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涉及二十项具体任务。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总体目标,北京市要推动建立供需高效匹配的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充分挖掘数据资产价值,打造数据要素配置枢纽高地。力争到 2030 年,北京市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 2000 亿元,基本完成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工作,形成数据服务产业聚集区。
释放数据价值,落实产权和收益分配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北京市要按照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的要求,坚持 " 五子 " 联动,发挥 " 两区 " 政策优势,把释放数据价值作为北京减量发展条件下持续增长的新动力,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加快推进数据产权制度和收益分配机制先行先试,围绕数据开放流动、应用场景示范、核心技术保障、发展模式创新、安全监管治理等重点,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健全数据要素市场体系,为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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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数据如何明确产权和实现收益分配?《实施意见》首先明确,要落实数据产权和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建立结构性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推动界定数据来源、持有、加工、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的合法权利,推进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先行先试。遵循 " 谁采集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 原则,明确各单位按照数据的采集、管理、持有、使用职责履行数据安全责任。市大数据主管部门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发利用和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公共数据管理规范。公共数据的采集单位要确保汇聚数据合法、准确、及时。市大数据中心开展公共数据归集、清洗、共享、开放、治理等活动,确保数据合规使用。
数据收益分配方面,按照 " 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 " 原则,建立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数据来源者依法依规分享数据并获得相应收益。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收益分配机制,推进公共数据被授权运营方分享收益和提供增值服务。探索建立企业数据开发利用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采用分红、提成等多种收益共享方式,平衡兼顾数据来源、采集、持有、加工、流通、使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
为加快推动数据资产价值实现,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国资等部门研究出台并组织实施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制度。探索市场主体以合法的数据资产作价出资入股企业、进行股权债权融资、开展数据信托活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金融机构面向个人或企业的数据资产金融创新服务。做好数据资产金融创新工作的风险防范。
公共数据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开放
对于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实施意见》明确,要完善公共数据开放体系开展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
其中,对用于公益服务的公共数据遵循 " 开放是常态、不开放是例外 " 原则,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年度公共数据开放计划,建立各部门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清单,完善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管理机制和标准规范,明确数据的开放主体、开放等级和开放模式等内容。
同时,推进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按照有条件有偿使用的方式,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推广完善金融等公共数据专区建设经验,加快推进医疗、交通、空间等领域的公共数据专区建设。推进开展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规则,规范公共数据专区授权条件、授权程序、授权范围,以及运营主体、运营模式、运营评价、收益分配、监督审计和退出情形等。被授权运营主体按照 " 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 " 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向社会提供有偿开发利用。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一体化数据流通体系,统筹优化在京数据交易场所和平台布局,推动构建协同联通、内外并存、辐射全国的数据交易市场。推进社会数据有序流通,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建立数据交易机构预定价、买卖双方协议定价、按次定价等数据产品定价模式。推动建立数据交易范式及合同模板。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追溯、使用次数限制、数据水印等措施规范交易后的数据用途。鼓励数据商进场交易,鼓励数据经纪商、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和数据资产的合规化、标准化和增值化服务,促进提高数据交易效率。鼓励保险机构提供数据交易保险,降低数据交易风险。
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加强数据要素安全监管治理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数据要素安全监管治理,通过加强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落实自动驾驶、医疗健康、工业、金融、交通等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明确各类数据安全保护的范围、主体、责任和措施,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
完善数据安全技术体系,加强数据安全监测、加密传输、访问控制、数据脱敏、隐私计算等安全保障技术研发与应用。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数据安全和合规性的评估和审查。建立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引导企事业单位等通过数据安全管理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水平。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数据领域标准的研制,推进数据治理全流程标准化和规范化。支持各有关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建立基于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加强数据流向管理,对各类数据流向和质量问题进行识别、评估、预警、纠错、处置和动态更新。
同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利用财政资金支持数据服务产业发展,促进数据交易、数据商培育、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服务产业园区建设、社会数据开发利用、数据要素市场公共服务等发展,鼓励数据商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进行数据资产登记和数据产品挂牌、交易、开放等活动。对企业的数据首登记、首挂牌、首交易、首开放等给予奖励,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创新和产业化发展。充分利用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数据服务产业投资,积极稳妥引入社会资本,鼓励设立数据服务产业基金,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的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