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需要下列材料: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资料图】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流程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流程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
2.受理申请
审查银行贷款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公积金贷款除外。
3.审核
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
对住房贷款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5.收费发证
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有效吗
找法网提醒,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但抵押权未生效。当事人房产进行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由登记机关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抵押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抵押权的设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