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3-033
(资料图)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C3栋楼13层星辰会议室。
会。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表决权股份233,468,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756%。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0,586,564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45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12,881,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9%。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955,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102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30,073,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3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881,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2.7299%。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 进行了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33,405,6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1%;
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2,892,4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540%;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 233,405,6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1%;
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2,892,4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540%;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 233,405,6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1%;
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2,892,4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540%;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 233,405,6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1%;
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2,892,4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540%;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 233,405,6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1%;
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2,892,4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540%;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 233,404,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8%;
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 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2,891,7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524%;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0%;弃
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 233,404,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8%;
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 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2,891,7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524%;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0%;弃
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 233,404,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8%;
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 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2,891,7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524%;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0%;弃
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 233,404,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8%;
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 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2,891,7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524%;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0%;弃
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选举 LI JIAYI 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止。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20,586,5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824%。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0,073,2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0.01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佳齐、吴旨印列席和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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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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